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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南京金栖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污水预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废)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南京金栖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污水预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污水预处理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技改

3、建设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崇福路288号

4、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崇福路288号,项目设计本项目设计建设在原有污水预处理装置上新增一套20m3/d污水预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的污水处理生化装置,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要求基本一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南京金栖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崇福路288号

3.联系人:王工

4.邮箱:442172931@qq.com

三、验收单位

1.监测机构名称: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云高路6

3.联系人:王工

4.邮箱:810861261@qq.com

四、自主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进行了验收材料审阅和查验,经分析讨论后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示材料链接:【腾讯文档】金栖验收(公示稿)https://docs.qq.com/pdf/DYlJ4aFJrcklhQW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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